贷款还清后是否能获得房产证?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4-23 09:02:29

贷款还清后是否能获得房产证?解密银行与购房者的权益博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购买自己心仪已久的住房。然而,在置业过程中,许多人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贷款还清后是否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全权所有”?

对于很多借助银行信贷手段实现购房梦想的消费者来说,一旦按揭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后,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立即拥有所购住宅物业相关法定凭证——即房产证。这背后涉及到了一系列复杂繁琐、甚至是争议重重的流程。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中国大陆地区,保留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个别特例除外),无论您以何种方式获取该处物业(如出售、赠与等),都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应凭证才算有效。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享有合同约定的住房使用权。所以,在贷款还清后,并不能直接获得房产证。

那么,银行为何要设置这样一道门槛呢?背后到底隐藏了哪些利益博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购买商品房并通过按揭方式进行支付的消费者来说,他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预售)房销售合同》,该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土地上建造、修理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构成不动产”。也就是说,在楼盘尚未竣工交付之前,购买者已经拥有相应份额的该处楼宇空间所有权。

然而问题出现在此: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某些项目延期甚至无限期推迟交付。如果借款人提早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并希望即刻获得自己名下全新住宅赠送给亲友、作为抵押再次向金融机构获取信用资本等操作,那么银行就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在楼盘尚未交付前获得了房产证,并将该处物业进行转移、赠与或抵押给他人,在项目最终无法按时竣工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消费者很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因为根据《商品(预售)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开发商应当依照本办法约定向购买人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能如期完工并正常交付住宅,则需要全额返还购买者所支付的所有资金。

其次则涉及到银行自身权益保障问题:借款人提早偿还贷款后即刻获得房产证之后再次以此物业作为担保重新获取信用资本,这种模式存在潜在风险。特别是当债务方出现逾期不良甚至违约情况时,银行要通过司法程序变卖相关不动产才能收回部分原始贷款金额和利息;但若此类物业仍然归属于客户名下而非被银行扣押,那么该处房产证将成为债务人逃避清偿责任的工具。

基于以上诸多原因,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贷款还清后并不会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客户获得房产证。虽然这一举措可能对购买者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侵害和困惑,但从整体利益考量来看也是合情合理之举。

当然,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无法获得所购住宅物业真正意义上的“全权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过竞争性拍卖取得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而符合延长条件等方式取得使用权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或出租给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外自由选择对象用作建设项目投资发展需要。”如果您通过此类渠道获取到相应楼盘空间,则有机会直接申请领取房产证书。

总结起来,在贷款还清后能否获得房产证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化。消费者首先要明确各项购置方案间区别与联系,并提前咨询好开发商和银行的相关政策制度。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律师咨询等方式争取更多权益保障。

对于未来,从法规层面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已经明确指出,“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具备办理该处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该项物业所有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近期将会逐步完善“贷款还清后获得房产证”这一问题所涉及到的各种手续流程以及相应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然而目前来看,在贷款还清之后即刻获得真正意义上住宅物业全新名下所有凭证仍然存在较大困境。因此建议广大购买商品房并借用信贷资金支付首付或全部金额进行置换交易的市民在选择时要谨慎考虑自身需求、家庭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可靠性等诸多方面因素,并提早了解好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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