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讨失地保险的支付方式:户还是人?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3-24 09:02:41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有限性的凸显,不少农村被征用或拆迁以腾出土地供城市发展使用。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常常面临到底按照“户”还是按照“人”计算赔偿金额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对于失去家园、生活来源和社会关系网等多重损失的农民来说,“如何补偿合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专家学者们开始积极呼吁改革现行制度,并推动采取更公平、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普遍实施的是根据征收范围内每个自然村(即“户”)进行统一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款项。但批评声音认为仅以自然村作为计算单位存在明显弊端——无法真正反映个体受益与损害情况之差异。

事实上,在同一个自然村里存在着资产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现象。“将所有权益都归结于‘户’,忽视了个体的权益保护。”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晓东指出,“户”是一个较为模糊和笼统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评估每位村民所受损失。

因此,一些专家提出将支付方式转向“人”,即按照被拆迁农民自身情况进行差别化计算。这种方法可以更加精细地对待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的经济、社会等方面差异,并使得赔偿金额更趋合理。同时也能避免由于集体利益协调机制薄弱而导致部分成员在补偿过程中落后或者被漠视。

然而,采用“人”的支付方式也并非没有问题。有观点认为如果仅根据个人来定价可能引发争议——比如对于未成年子女该如何计算其应得补偿?是否要考虑到长期居住但无产权证明的租房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已经开始尝试着从某种意义上结合两者优劣取长补短。“混合型”支付方式逐渐崭露头角:通过综合考量自然村整体情况和个体损失,结合“户”与“人”的因素进行赔偿计算。

然而,“混合型”支付方式也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首先是评估标准是否公正客观。“怎样才能更加科学地确定每位村民受到的损害程度?”这成为了摆在专家面前较大的挑战。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补偿款项真正落到被拆迁农民手上同样需要考虑。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就是政府角色和责任。“作为土地征收主体,政府应当对于赔偿金额负起监督、管理、执行等职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刘明指出,“只有通过建立高效透明且具备约束力的机制来规范各方行动,才能够使失地保险支付方式变得更加完善。”

综上所述,当前关于从何种层面进行补偿支付仍然争议不断。尽管无论按照“户”、“人”,或者采用“混合型”的方法都存在局限性和困难,并不能说哪一种模式可以百分之百解决问题。然而,通过全面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能够找到一种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失地保险支付方式。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城市化进程中兼顾农民利益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良性互动,并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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