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新规:超过180天的意外险索赔受限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3-24 09:02:45

近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发布了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的新规定,该规定将对意外险理赔进行重要调整。据悉,在这项新规中,任何超过180天未能提出索赔申请的被保人都将面临无法获得全额理赔款的风险。

此次改革旨在解决当前个别投资者滥用意外险产品、故意延迟或不主动提出索赔申请以获取高额利益的现象。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个人和企业购买了大量低价、高回报率较高但并非必需品质保障类产品,并通过长时间持有来等待事故发生后获得更多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部分被保人恶性透支和滥用权益金钱化倾向。他们往往选择在遭受事故损失之后才会去寻求理赔,并试图通过增加伤残程度或虚构其他损失项目来夸大自己所遭受到的损害范围从而获取更多经济收入。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对整个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监管机构决定出台新规以克制滥用权益金钱化行为。根据该规定,在事故发生后超过半年未提出索赔申请的被保人将无法享受全额理赔款项。具体来说,如果在意外事件180天内没有提交索赔材料,则其可获得的最高理赔金额将会大幅减少,并逐渐下降至零。

此次改革引起了广泛争议和讨论。支持者认为这是必要之举,可以有效遏制潜在风险并维护整个保险行业秩序与健康发展;而反对者则表示担忧该政策可能导致部分真实投资者因各种原因错失合理时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目前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外伤害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义务支付给被他所指定、约定或承诺给付第三方费用之日起60日内通知由于交通事故、建筑施工等活动引起的意外伤害事故,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此次新规则与原条例相一致,只是将60天改为180天。

对于这个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判断。他们认为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机制等手段来解决滥用权益金钱化倾向的问题,而不必过分依赖限制投资者权利、缩小理赔范围等措施。

在国际上,类似的政策也存在着差异性。例如美国某些州立法要求被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90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澳大利亚则允许被保人延迟至两年之久才进行索赔申请。

总体而言,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滥用意外险现象确实值得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制。然而,在推进改革时需平衡好多方利益:既要防止滥用行为影响市场积极运作,又不能削减真正需要帮助和支持的投资者获得应有的保障。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和严格有效的监管,才能确保我国意外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并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与公正的服务。

综上所述,这项新规将对超过180天未提出索赔申请的被保人进行限制, 目标是遏制滥用权益金钱化行为. 尽管该改革引起了争议并需要平衡多方利益, 但它也有望促进整个意外险市场向着更加健康、透明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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