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贷款新政:利率下调,放贷额度提高"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6-14 00:02:34

**海南公积金贷款新政:利率下调,放贷额度提高**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并阶段性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广大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台,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方针,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具体举措。那么,具体有哪些新政呢?

**利率优惠,降低购房者贷款成本**

新政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一是阶段性降低贷款利率。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减10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率调整后,5年期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3.15%,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3.65%。

二是实施首套房贷认房又认贷。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再次申请贷款的,或在外地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海南省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加100个基点执行。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4.65%。

三是二套房贷有条件下调利率。对已结清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再次申请贷款的,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加200个基点执行。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65%。

此次利率优惠政策的出台,将直接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减轻贷款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有效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放贷额度,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新政明确,职工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的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同时,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此外,新政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套房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在海南省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期限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给予商业性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之间差额50%的贴息。

**放宽贷款条件,支持职工购房**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新政在贷款条件上也进行了调整。

一是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仅认房不认贷,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或仅有一套住房但该套住房面积低于人均25平方米的,或仅有一套住房但该套住房为老旧住房、危房的,可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范围内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调整贷款申请时限。取消“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距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满一年”的限制,允许申请人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实施“一人购房全家帮”。职工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使用配偶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是实施“跨市贷款互认”。职工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职工及配偶在海南省内两个及以上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是实施“新市民专项贷款”。对引进的各类人才,或已领取居住证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非海南省户籍职工,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新市民专项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在支持职工购房的同时,新政也强调了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使用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是防范资金风险。要求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风险防控,密切关注贷款逾期、贷款风险准备金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金风险。

三是加强贷后管理。要求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建立风险准备金。要求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风险准备金,确保风险准备金足额到位。

五是加强内部控制。要求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积极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

为确保新政落地实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政,确保广大职工知晓新政,享受政策红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新政落实的组织领导,确保新政落地实施。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新政的宣传解读,确保广大职工知晓新政,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市县住房公积Multiplier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政的学习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新政,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正确高效地执行新政。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政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新政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风险防控,密切关注贷款逾期、贷款风险准备金等情况,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此次海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职工购房成本,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积极贯彻落实下,新政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住房权益,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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