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新规,创业板停牌时涨幅如何计算?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3-31 09:03:20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于股票市场的一项重要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式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包括解决了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在创业板公司停牌期间如何计算涨幅。

根据此前相关政策,在A股市场中如果某只个股因为特殊原因而被暂停上市,则该公司复盘后第一个开盘日将不考虑当天价格变动进行计算,并且从下一个自然日开始重新累积最大跌幅或者涨幅限制。但这种处理方式并未得到普遍认可和理解。

针对以上情况,《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网审核及持续监管有关事宜》公告明确表示:“若是出现非经营性、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等其他合理原因导致连续两个工作日不能挂牌转让的情形……恢复挂牌转让首次报价应按照实际累积跌幅确定。”

这意味着,在未来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累积跌幅来计算停牌期间的涨幅。具体而言,如果股票在复盘后第一个交易日出现上涨,则该天数内的最大涨幅将被作为参考值,并从下一自然日开始重新计算涨跌限制;反之,如果股票在首个开盘日出现下跌,则依旧以当前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这项新规定引发了市场各界的热议和关注。有观点认为,此举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因特殊情况暂停上市时提供明确有效的指导方针。同时也可以避免原先存在的风险套利行为,并促使相关企业更加谨慎管理、稳健运营。

不过也有人担忧,由于新规带来了较大变动,在初期可能会造成市场波动甚至恶性循环。尤其是那些敏感度高、流通量差或者处于重要阶段(如并购重组)中创业板公司可能面临着额外压力与挑战。

深圳证监局表示,《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审核及持续监管办法》发布后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此外,在完善科创板公司持续交易机制的同时,也将积极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和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不是第一个对于停牌期间涨幅计算进行调整的股票市场。早在2016年9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发布了《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办法〉等若干问题》公告,并明确表示:“连续两个工作日未能挂牌转让、复盘后首次报价应按照累积跌幅确定。”

总体来看,《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网审核及持续监管有关事宜》公告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保护措施,并且解决了原先存在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然而随着这项政策正式实施以及相关衍生影响逐渐显现出来,则还需要时间去评估其是否真正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尚无人士可准确预测该新规定对A股市场产生何种具体影响;但可以确定地是,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背景下,这项新政策将继续引发广泛研究与讨论,并对投资者、创业板公司以及监管机构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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