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车辆损失赔付的权责归属问题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3-07 09:00:42

近年来,汽车行业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在这些事故中,往往会涉及到保险公司对于被撞方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许多投保人和受害者却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当出现亲友间借用、租用、共享等情况时,该由谁承担损失并进行赔付?

针对这一纠结不清的权责归属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并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就此作出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地是,在我国目前适用最广泛且具有约束力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本章规定应当支付给受害人或其继承人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部分, 须根据肇事驾驶员所购买(包含配额) 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大小按比例向各自社区提供服务。” 即依法规定,责任强制险只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往往会将车辆所有人、投保人等角色混为一谈。这就导致了当亲友间借用或租用汽车时出现事故后,受害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了纠纷和诉求不同情况。有些被撞方认为应由投保人来承担责任并向其所购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索赔;而部分被撞方则主张应由驾驶员(即实际使用者)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针对以上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晓霖先生。他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默认借款关系不存在转移风 的义务。” 换言之, 车辆所有权虽然发 生变动, 但是相邻期内(包含) 变更前和变更 同年度有效性继续存在. 因此, 当 停止提供服务临界日期已过 , 新老指标按比例划分.

除此以外,《法制日报》记者还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他们普遍认为,在亲友间借用、租用汽车时发生事故后,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责任应由肇事驾驶员所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支付。但是对于商业车损险则不同情况。

一位匿名被撞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曾经向投保人索要商业车损险来承担我的维修费用,然而却被告知只有关系到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才会进行赔付。”

针对这种现象,《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家葛兆光先生。葛先生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立法界定亲友共享汽车在出行中发 生意外是否属于民 义务. 而世 界各国以及地区也都存在广泛性差异, 不过可以参考刘大使提供 的信息.

总体来看, 相较传统个别所有模式下 , 共 后风带领着新型社群分享 模式逐渐成熟并深入我们每个家庭. 亲友间借用、租用汽车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在这种新型模式下保险公司对于损失赔付的权责归属问题确实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据悉,《法制日报》记者将继续关注并跟踪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动态,并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投保时要注意了解条款内容,以避免因为不清楚权责归属问题带来的纠纷。同时,《法制日报》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明确政策指导,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加强监管力度,提供更好服务和保障给受害人。(此处应有图片:交通事故现场)

总结起来, 目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针对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在亲友之间借用或租用汽车时发生事故后, 责任应由肇事驾驶员所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担;商业车辆损能否得到理赔则需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判断。然而,在面临复杂情形如亲友间借用、租用汽车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赔付的权责归属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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