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贷"新规:规范银行卡贷款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6-13 23:00:01

**“卡贷”新规出台:规范银行卡贷款业务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对银行卡业务的再规范,也是对金融消费权益的进一步保护。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次新规都有哪些内容,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规范银行卡业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5.3亿张,同比增长10.8%。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79.4亿张,同比增长11.5%;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5.9亿张,同比增长4.3%。银行卡交易金额和交易笔数也增长迅速,2020年全国银行卡交易金额877.3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信用卡交易金额43.9万亿元,同0比增长4.9%;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922.2亿笔,同比增长27.5%,其中,信用卡交易金额261.7亿笔,同比增长39.7%。

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信用卡过度授信、分期业务过度营销、资金用途违规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银行卡业务规范发展,2020年就银行卡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治理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银行卡服务质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信用卡授信业务管理,防范过度授信风险;二是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规范服务收费;三是规范资金用途管理,防范挪用风险;四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落实银行卡交易监控,加强风险控制;五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信息收送行为;六是严格销售外包行为管理,防范营销外包风险。

**重点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信用卡分期业务,是银行卡业务中一项重要的服务,也是《通知》的重点规范对象。近年来,信用卡分期业务发展迅速,在便利人民群众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分期业务过分营销,消费者信息保护不足,部分消费者过度消费等。

《通知》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进行了重点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加强信息披露,明确向客户披露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二是宣传销售时,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和误导,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得向未激活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分期服务;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置事前独立审批和事中监测功能,强化风险管控;四是规范分期业务合作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合作机构共同制定业务方案,明确权责划分,不得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收入及风险分配等关键环节外包。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知》也提出了多项措施:一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等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二是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第三人催收,不得采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三是妥善处置客户投诉,鼓励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不得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信用卡授信管控,严防过度授信**

在信用卡授信方面,《通知》也提出了多项措施,旨在加强授信管控,严防过度授信:一是明确信用卡授信应当实施严格、独立的审批,以合理控制信用卡发放风险;二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授信管理,对同一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该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三是银行业金融Multiplier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四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卡透支余额、分期业务、现金提取预借现金、利息及各种费用收取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规范信用卡授信审批流程,不得将授信审批权限外包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用卡授信审批工作。

**加强资金用途管理,严防挪用风险**

在资金用途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加强用途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违规或非法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贷中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识别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不得采取统一用卡模式,提高交易管控能力;三是加强贷后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行监测,发现违规或异常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用卡资金被挪用于非指定用途、非法活动或其他违规用途。

**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严防外包风险**

在合作机构管理方面,《通知Multiplier》也提出了多项措施,旨在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严防外包风险:一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合作机构的业务资质、经营情况、风控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不得与不合格的合作机构开展信用卡相关业务;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作机构的销售行为、信用卡申请资料收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测,发现合作机构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销售行为管控,不得通过合作机构向客户营销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信用卡业务;四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作机构设置负面行为清单,严禁合作机构以任何形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建议或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严防银行卡业务风险**

在风险控制方面,《通知》也提出了多项措施,旨在加强银行卡业务风险控制,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严格落实“三反”和“四反”要求,不得通过单一数据模型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不得对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放任自流;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交易监控,对信用卡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可疑交易并采取措施,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控制,严格执行银行卡交易风险监测和限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卡安全,防范欺诈风险。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将持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规定,切实规范银行卡业务经营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银行卡业务安全稳健发展。**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对银行卡业务的再规范,也是对金融消费权益的进一步保护。它将促进银行卡业务规范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金融需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提升银行卡服务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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