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暗'收费,'服务费'名目多"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6-13 23:18:06

## 贷款"暗"收费,“服务费”名目多



“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一些贷款机构的广告让资金周转困难的人心动不已。但近日,不少读者反映,在贷款时遭遇了没想到过的各种“服务费”:保险费、公证费、档案管理费、放款费……名目繁多的“服务费”,让贷款人的还款压力更大,甚至有的人为此陷入了债务危机。

贷款机构“服务费”猫腻多

小赵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月收入一万多元。前段时间,他想买一辆车,但手头资金不足,便想到贷款。他在网上搜索时,看到了一家贷款机构的广告,广告宣称“无抵押、放款快、利率低”,小赵便添加了对方微信。

“他们先是问我需要贷款多少,然后让我提供了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很快,他们就告诉我贷款申请通过了,可以放款5万元。但随后又说,需要交2000元的‘保险费’,这笔钱在贷款结束后会退还给我。”小赵说,因为急着用钱,他就按照对方要求,将2000元“保险费”转了过去。

然而,拿到贷款的小赵却没有等到“保险费”的退还。“我联系对方时,他们先是推脱,后来就不回复我了。”小赵说,他后来才知道,自己遇到了“黑中介”。

无独有偶,市民小刘日前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小刘因为做生意需要一笔周转资金,便通过中介联系到了一家贷款公司。贷款公司承诺可以提供50万元的贷款,但需要小刘先交2万元的“公证费”。“他们说这笔钱是给公证处的,贷款放款后就会退还给我。”小刘说,为了拿到贷款,他只好先支付了这笔“公证费”。

但让小刘没想到的是,他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后,贷款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放款。“我去找他们要钱,他们就说正在走流程,让我耐心等待。后来,他们又以我的贷款有风险为由,要求我再交一笔5000元的‘档案管理费’。我感觉不对劲,就没有再交钱,但之前交的2万元也没要回来。”小刘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贷款机构往往以“服务费”为名,收取各种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或者以“退费”为诱饵诱骗借款人上钩。而这些费用,往往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甚至有的人因此陷入债务危机。

“服务费”收取违规违法

记者咨询了法律专家,法律专家表示,贷款机构以“服务费”为名收取费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非法金融机构、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贷款业务。而一些贷款机构以“服务费”为名收取费用,实质上是变相收取利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或以承揕方式提供任何未合理告知的服务并收取费用。

专家提醒,一些不法分子会打着“低利息、零手续费”的幌子诱骗消费者,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此类宣传。在申请贷款时,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要轻易相信网上或陌生人的推荐,以免上当受骗。

规范贷款市场重在长期

近年来,贷款机构“服务费”乱象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贷款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何此类乱象屡禁不止?

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他们表示,贷款机构“服务费”乱象频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贷款机构为获取更高利润,不惜采取违法手段;二是消费者金融知识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欺骗;三是监管存在一定难度,违法成本较低。

针对贷款机构“服务费”乱象,近年来,各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银保监会曾多次发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严禁收取不合理费用;人民银行也发文要求,金融机构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不得利用贷款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贷款利率或与贷款利率密切相关的内容作出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今年以来,多地也开展了打击贷款“霸王条款”的专项行动。比如,北京银保监局于今年4月开展了“贷款市场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银行与合作方共同设计高息套利模式、引导消费者使用信用卡“过度消费”、向未使用信用卡产品的消费者收取费用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规范贷款市场,需要多方合力,重在长期。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金融机构要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贷款机构。

此外,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金融素养,增强其识别风险的能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贷款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发展,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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