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新基准"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6-13 23:40:03

**贷款利率新基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再次迈出关键一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意味着,未来新发放贷款以LPR为定价基准将成为主流,而存量贷款也将逐步“换锚”。

这一改革的背景、意义何在?将对金融机构和贷款客户带来哪些影响?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利率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改革背景:利率“双轨制”影响传导效率

长期以来,中国存在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双轨制”现象。在以往较长的时间里,中国的贷款利率主要是通过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定价,金融机构贷款主要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市场利率发挥的作用有限。

虽然基准利率能够起到一定的利率中枢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贷款利率往往会呈现“双轨制”现象,即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金融机构会根据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出现利率“双轨制”,影响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在此背景下,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于2013年7月推出了以报价形式存在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旨在反映银行间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为基准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提供参考。2016年,央行又推动了基于实际成交数据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的报价机制建设,旨在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但市场认可度和使用程度不高。

直至2019年8月,央行对LPR进行改革,由原来的10家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扩大到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等共计18家报价行,并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推动LPR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锚”。

改革意义: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此次贷款利率定价“换锚”的关键,是将贷款利率与LPR挂钩。LPR是由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以行内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为基准,在MLF(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基础上加点报价形成的。与贷款基准利率相比,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被视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自2019年8月LPR改革以来,LPR报价逐渐下行,并带动企业贷款利率下降,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央行数据,2019年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0.2个百分点。

此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贷款利率“换锚”工作的延续,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通过LPR定价,有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增强货币政策对贷款利率的影响,提高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同时,LPR报价机制改革后,银行贷款定价将更加体现市场供求变化,这将有助于促进银行对贷款结构的优化,提升对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序推进**

如何转换:明确转换原则 尊重合同双方自主协商

根据央行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来看,转换工作主要分为三方面:

一是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转换机制。转换后,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金融机构与客户需协商确定定价基准、市场化调息频率等事项,按市场化原则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是转换时间。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在转换时,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

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转换工作,充分尊重了合同双方自主协商的权利。根据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由银行和客户自主协商办理。银行应为客户充分了解利率转换条款调整、风险、权责及其它应知情事项提供全面服务,保障客户知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客户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在主动申请转换为基于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才会启动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在转换过程中,央行明确,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不因利率定价基准转换而改变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计算方式、计收方式、还款方式等贷款协议内容。

**确保定价基准转换平稳过渡**

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过程中,如何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对贷款客户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此次转换工作充分考虑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复杂性,在原有合同基础上进行转换,不涉及重签合同,对客户来说影响较小。同时,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也确保了转换时客户的贷款利率与原有合同约定的利率一致,对客户的还款额没有影响。

此外,央行还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对金融机构提出了相关要求,以切实保护贷款客户合法权益。

一是金融机构应按照“便民、惠民、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二是金融机构应按照公告要求,通过邮件、短信、信函、APP、网站或营业网点公示等渠道,尽可能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向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进行说明和提示,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定价基准转换的权利和流程。

三是金融机构应主动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联系,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四是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自愿选择的情况,提供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的多种选择。

五是金融机构应切实承担起责任,尽可能减少客户不必要的出行,同时确保客户不因定价基准转换而产生包括利率水平在内的其他增加费用。

六是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

七是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确保基层员工能够准确理解政策要求,为客户提供准确、清晰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八是金融机构应严格做好信息系统调整测试,保障转换期间金融服务顺畅,避免出现错误和故障。

九是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理定价基准转换的相关信披和财务会计问题,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十是金融机构应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将对金融机构和贷款客户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转换后,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将更加市场化,有利于促进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转换后,贷款客户的贷款利率将更加市场化,对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将更好地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红利。

业内人士建议,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贷款客户也要认真了解自身贷款情况,充分协商,选择合适的定价基准,保障自身权益。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据此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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