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职员是否能在工作期间购买美股引发热议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5-06 09:02:19

近日,一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职员是否能够在工作期间购买美国股票的消息引起了广泛讨论和争议。这一问题涉及到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利益冲突以及对市场公平性的维护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该事件始于一个名为“内部交易”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帖子声称有不少证监会高层官员私下里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境外投资,并且其中包括大量的美国股票。此信息曝光后立即引发舆论哗然,众多网民质疑这些所谓看守市场秩序与诚信风骨者自己却参与内幕交易,难道他们没有触碰法律红线?

针对此事,《中华时报》记者展开深入调查并采访相关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士。经过梳理整理得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除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决议并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可见,在我国境内购买外国股票属于违反道德与法律底线的行为。

然而,《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禁止条例》第四十八条却明确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进行投资。该条款指出:“在服务对象知悉且同意后,并符合相关要求时,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应当向雇佣单位申报备案;但是不能参与上述金融工具发生变动操作。”

对此,《中华时报》采访到多位从业人士表示认同这一政策安排。“我们作为证监会的员工必须遵守各项纪律和制度,并接受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能够按照程序透明地执行这个投资权限,也未尝不可。”某保荐代表告诉本报记者,“再说了,即使拥有美股等海外投资品种,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权干预中国A股市场价格波动,所以并不会对市场产生明显影响。”

然而,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持相反观点。他们认为这种特殊权限的设置可能存在滥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从业人员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内部的重要角色,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廉洁性与公正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斌表示,“如果允许其投资境外股票,则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并且难以避免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行为发生。”

此次事件引起了舆论关注之余,还凸显出我国金融领域相关规范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针对这一情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禁止条例》或将进行修订, 旨在加强从业人员投资管理。

除了立法层面上的改革外,《中华时报》记者采访到多位社会知名评论人士纷纷提出建议:首先是要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有效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绝不能违规参与海外投资;其次是需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最后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利益冲突、信息泄露等风险。

总之,在全球化背景下,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已经成为趋势。如何平衡好公权力与私利间的关系以及保障市场秩序不被破坏将是未来中国金融领域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并引导行业自身进行深度反思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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