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新规:理财产品双录迎来严格要求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5-02 09:01:55

近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针对理财产品的新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对于“双录”制度的进一步加强。这项举措被视为中国金融行业重大改革之一,并将对银行、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

据悉,“双录”制度旨在确保理财产品从发起到销售全过程实现信息透明化与风险可控性,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取得了显着成效。然而,由于市场快速变化以及不断涌现出新型复杂交易品种,原有的“双录”体系面临挑战并暴露出某些漏洞。

因此,《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修订稿提出:“各类投资者购买非标准化债权或其他高风险信托计划应当按照本办法所述程序接入‘证通’系统。”该系统将通过记录所有参与方(包括发起机构、销售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签署文件形式进行电子存档,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提示与评估机制。

这一严格要求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和热议。有观点认为,新规对于理财产品行业而言是一个重要里程碑,将推动整个金融体系更加健康、稳定地运转;然而也有人担忧该措施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并限制创新力度。

针对此次改革,《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了相关配套政策:首先,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强化合格投资者概念,并设立不同门槛标准以区分普通零售客户和专业机构投资者;其次,在信息披露方面,银行等销售机构应当向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全过程风险揭示,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此外,《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检查环节中的职责与权限。

另外,“双录”迎来严格要求之际,互联网金融平台也被纳入监管范围内。“《指导意见》第六十条修订稿”提出:“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口‘证通’系统。”这一规定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并需要遵循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似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标准。

对于这项新规,市场反应两极分化。有人认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必要之举;但也有观点担心过度约束会限制创新力量及行业发展速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其他配套政策:首先,在合作方选择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向自己或其关联方违规集资”;同时明确了银行等销售机构在协助理财产品募集时须履行真实、全面告知义务。“《指导意见》第六十五条修订稿”的发布被视为进一步扩大“双录”覆盖范围并深入推动整个理财领域透明度和稳健运营水平的重要信号。

尽管该系列改革措施引起诸多争议,然而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双录”制度从根本上提升了理财产品行业的规范化水平,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预防金融风险,并促进整个金融市场更加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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