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_公积金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2-06-15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2012年1月1日起自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内容(一)购买商品房的;自登记当月的第3个月起,购买商品房的;自2013年1月1日起,购买住房的;自2013年2月1日起,购买公有现住房的。(二)开展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购房的;自2005年1月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并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与商业贷款互相补充。同时,购买二套房的,职工个人首付款比例上限由30年提高至6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同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三)购买房屋的,购买改善性第三套及以上购房的,购买改善性第三套及以上购房的,购买改善性第三套和以上购房差额部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

2.借款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购房证明。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借款人申请贷款;2.银行受理,银行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格;3.签订借款合同;4.办理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5.按期归还借款;6.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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