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2-12-04 11:38

十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基本情况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26日,隶属于十堰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目前,中心下设5个业务科室,1个直属管理部。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十堰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归口市建设局管理。

十堰公积金的常见问题

1、关于公积金的提取。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房改房等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房改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包括贷款金额)。 2)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为:在十堰市内购买二手房的,在房屋过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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