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0:00活跃答主
根据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与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023-07-06 10:00活跃答主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选择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在线办事。2、选择“个人办事”中的“个人办事”,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个人办事”,进入后,选择“在线办理”中的“人事代理”。3、选择相应的代理方式。4、选择“人事代理申请”后,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完成在线办理申请。
2023-07-06 10:00活跃答主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建议你: 1. 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 3.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从2014年7月起至你离职的2016年6月止;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则要求支付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至2017年6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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