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8: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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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北京没有“人事代理”这个概念;其次,“人事代理”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已逐步淘汰,现在用人单位聘用员工,都是采用“合同制”的形式。北京人事代理的全称是“人事代理”,即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代理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目前,人事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有:代理单位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职称申报、代理人才流动等。

2023-07-06 18: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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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依据前款协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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