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车险商业险,是否只有正本?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3-21 09:00:58

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和交通事故频发,购买车辆保险成为了每个驾驶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在众多保险产品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车商”)。然而,在购买这一类保单时,许多消费者却被一个疑问所困扰:到底我们手上拿到的那份纸质合同是否就是唯一有效且具备法律效力的版本呢?今天我们将揭开这个谜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正本”指得便是签署双方共同认可并由主管机关或相关部门盖章、登记存档等程序验证后确认无误,并作为权利证明及争议解决凭据使用、展示与保存之用途;相反,“副本”则可以理解为根据原件复制出来供参考但没有经过官方认证流程。

回答以上提出问题,则需分别从两种情况进行阐述:

第一种情况下,在我国现行规定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书面形式约定应当以交付合同正本为准的,当事人可以不予提供副本。”这就意味着,在车险商业保险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以正本为准,则仅拥有纸质版合同即可认定有效。而在实践操作中,许多保险公司通常会将购买者签署的原件作为唯一依据,并未提供副本。

第二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书面形式约定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无书面形式约定但表现出要求协议文本具备证明能力时…应向相对方发给协议文本复制品并保存其原件。”也就是说,在双方之间没有确定以正本为准的情况下,则需要同时提供复制品与原始文件进行存档。

此外还需注意到,《电子签名法》已经从2015年起开始施行,《网络安全法》则自2017年6月1日生效。两项新政策使得通过电子渠道(如手机APP、官网等)在线上完成投保程序成为了可能。因此,在以上情景下所涉及到是否只有“纸质”的状况正在被逐渐改变。伴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提供电子合同,并且在法律上具有相应效力。

总之,在购买车辆商业保险时,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双方对于正本与副本的约定;其次如果没有书面形式协议,则建议索取纸质版复制品以备存档;最后还需留意新兴的在线投保方式是否被认可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因此,在回答问题“车辆商业保险是否只有正本”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间约定而言,“只有正本”的说法是存在局限性的。无论是传统纸质版或者现代化电子合同都可能成为有效证明文件。然而综观整个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将更加倾向于推广使用便捷高效、环境友好的电子版本契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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