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_康惠保_保险条款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2-06-15

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析投保年龄:0至45周岁。缴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保险期间:终身。等待期:90天。重疾保障:100种,赔付1次,如果在等待期前,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退还累计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轻症保障:35种,赔付5次,每次赔付20元。身故保障:保障期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00以上基本保额。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发生在年满18周岁前,百年人寿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2)若被保险人发生在等待期后,百年人寿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1)100种,赔付100种,赔付1次。(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18周岁前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除给付重疾保险金外,还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对于已缴纳的合同终止时,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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