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收费新规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再升级"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4-06-13 20:53:15

**信用卡收费新规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再升级**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这一信用卡收费新规的出台,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再升级,将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消费者和银行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在促进居民消费、方便民众生活、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信用卡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和零费用、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过度营销、乱收费等现象,引起消费者不满和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通知》的出台,正是针对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乱象,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内容丰富,共二十条,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方方面面,包括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规范信用卡营销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在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息费收取政策调整时,存量客户的权益应当确保不受损。

此外,《通知》还对分期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银行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拟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规范信用卡营销行为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建立客户价值评估和分层管理机制,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第三方机构在信用卡业务中的参与度。

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第三方合作方式将信用卡发卡权或额度授予无资质机构,确需委托外包服务时,不得与未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合作。银行不得以单一指标进行现场营销人员考核,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人员实施信用卡营销。

《通知》还对信用卡营销资格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银行对营销宣传中夸大收益、模糊风险等进行严格规范,禁止进行欺诈虚假宣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知Multiplier》要求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客户服务,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设置过多无关附加服务,以简化服务、提升效率。

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审查制度,在信用卡发行和使用等环节开展适龄适当性评估。对经评估不适宜使用信用卡的,不得发卡或授信。不断完善客户服务,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通知》还对消费者信息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银行严格信息采集、使用、查询、存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以格式条款、默认授权等方式获取客户信息,不得以精准营销、用户体验、服务升级等名义未经客户同意或违背客户意愿向其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售卖或非法泄露客户信息。

《通知Multiplier》的出台,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再升级,体现了监管层对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此次《通知》的内容全面、细致,对信用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也将促进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的发布,也为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银行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

此外,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信用卡息费收取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总之,此次信用卡收费新规的出台,是监管层对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高质量发展,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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