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6-08
2023-06-08 19:00活跃答主
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权步骤(1)可以先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协商处理理赔事宜 ,尽量解决理赔事宜纠纷。(2)若协商不成 ,可到各保险公司专门的投诉中心予以投诉处理 ,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处理理赔事宜。(3)仍然未解决问题的 ,可到保监会进行投诉处理。(4)依然未解决纠纷的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一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只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其实是在免除自己的责任 ,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 ,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没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当然 ,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难以举证的情况 ,通常会将该免责条款以单独印刷、抄写或是录音录像等表明保证履行了告知义务 ,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 ,保险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由于这一条款涉及到不特定受害人的利益 ,而受害人又并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 ,未经享有权益的第三人同意 ,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所以在交通肇事理赔案中 ,该条款往往不能对受害人产生对抗效力。因此 ,即使该免责条款存在 ,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非医保用药赔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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