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对征信有什么要求

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5-28

公积金是我们入职时,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相比大家来说都不算是特别熟悉的了,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使用公积金会对我们的征信造成影响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使用公积金对征信有什么要求?公积金是上征信的,所以说使用公积金对我们的征信是有要求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年;超过 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所以说,一旦我们停止借款,或者出现逾期还款不还等不良行为,那么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就不会受到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有所浮动,但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有所浮动。而且若是我们的公积金贷款已经成功放款,那么就不再需要继续查看我们的征信报告,只要在报告中出现了“贷款余额”、“贷款最高限额”等信息,就表明我们的贷款还款能力充足,依旧可以按时还款。

公积金对征信有什么要求?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应当将其列入征信系统:以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以二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有四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的情形包括: 1、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额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2、单方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不低于家庭总收入的二分之一; 3、单方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不低于家庭总资产的七成或者八成; 4、家庭购买新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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